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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小区社区办公用房产权归属的思考
引用本文:赵军,宋建忠.对新建小区社区办公用房产权归属的思考[J].中国民政,2008(7):37-37.
作者姓名:赵军  宋建忠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
摘    要:新建小区中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到底属于谁,开发商的、小区业主的,还是政府的?这个问题在物权法实施后,有必要进行厘清与界定,否则会引发各方权利主体的纠纷与矛盾。 一、产权归属纠纷的产生提出 按照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业主认为社区办公用房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关 键 词:办公用房  产权归属  社区  小区业主  权利主体  公共场所  第73条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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