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断肢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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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俊邦,李庆娟,陈宪文,纪新民. 浅谈断肢损伤的法医学鉴定[J]. 证据科学, 2001, 8(4): 23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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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俊邦 李庆娟 陈宪文 纪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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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2.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技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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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例1 高某,男,60岁,工人.2000年9月6日15:00时许,在某公司仓库内,被道轨车扎压右足致伤.病历记载:右足外伤后疼痛2小时,查体见右足前段离断,足背部皮肤缺损.清创手术记录:右足末端外伤后离断及足背部皮肤缺损,合并跖跗关节完全离断,残端部分作清创缝合,尚有皮肤缺损.因不符合再植条件,断脚不能再植.出院记录:右足外伤后离断. 例2 张某,男,17岁,学生.2000年5月24日9:00时许,因故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他人用刀砍伤左手部.病历记载:左手自小指近节基底部起向桡侧至第二掌骨基部有一斜行断面,创缘整齐,可见断裂的骨及肌腱,中、环、小指血运差,皮温低,环、小指感觉丧失,功能丧失.X线检查:第3掌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第四掌骨头部骨折,第五指近节基底部骨折.医院诊断:左手掌不完全断离.住院后彻底清创,离断处再植缝合,现正处于二期术后. 讨论 断肢是肢体因外伤完全断离,没有任何组织相连或在清创时必须将残存相连的损伤组织切除者均属完全性断肢.肢体骨折或脱位,软组织断离超过总量的2/3,并且主要血管断裂,如不缝接血管将导致肢体远端坏死者为不完全断肢.我国1963年陈中伟首次报道断臂再植成功,这是创伤外科的一项重要成果[1].随着显微外科的发展,断指再植也获得了成功.30多年来在大量病例治疗的经验基础上,又有了不少突破性进展,使我国断肢再植技术、病例数、再植难度及成活率一直处于国际领先地位.随着再植技术发展及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人们的观点已从单纯追求再植成活转变成强调功能恢复,进而达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复.影响断肢再植的因素很多,其中致伤因素是影响断肢再植成活的主要因素,彻底清创、精湛的显微外科技术和多数量的血管吻合是断肢再植成功的关键.[2] 鉴定断肢损伤的伤情程度,应当在损伤恢复达临床稳定(一般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伤后的法医学检验鉴定不能因进行断肢再植或者肢体再造术后部分恢复或者较好恢复肢体功能而减轻原损伤程度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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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肢体离断 鉴定标准 法医临床学 |
Simple discussion on forensic medical assessment of broken lim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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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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