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补休代替法定假日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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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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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李某于2006年12月25日经人介绍至某酒店从事改刀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600元。2007年3月18日在工作中切伤左手无名指手指。受伤后某酒店将李某送至医院,医院给李某开据了消炎药并进行缝合,遵医嘱后回家养伤。2007年3月30日下午李某丈夫向某酒店张经理索要停工留薪期待遇,因酒店会计不在家,不能马上拿到现金,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在没有告知某酒店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874.14元,4月2日拆线,4月5日出院,共住院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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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 劳动合同 医疗费用 酒店 医院 住院 案例 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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