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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经济合同犯罪的调查
摘    要: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是当前经济犯罪的新动向。其手段主要有: 以“单位”名义签订假合同,骗取钱财。如镇江市吴某利用一个集体经营商店的空白介绍信、合同纸,假冒商店经理,骗取丹徒县某服装厂工作证,又冒充该厂业务科长,以帮助推销服装为名,签订合同,先后骗取乡镇服装厂、毛纺厂、制鞋厂价值一万二千余元的物资。“皮包公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买空卖空。如安徽省某县城关贸易公司只有两间房子,没有资金,由睢宁县的农民李某承包,李每年向村民委员会上缴七千元,村民委员会向其提供银行账号。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李与南京市某区多种经营贸易中心签订合同,由城关贸易公司向多种经营贸易中心提供盘元钢一百吨,价值十三万五千元,货款被李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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