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发回重审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张玉录.建议取消发回重审制度[J].山东审判,1999(2). |
| |
作者姓名: | 张玉录 |
| |
作者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作出处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经常被采用。 发回重审制度在我国立法中早已存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发回重审主要适用于下述两种情况:一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由于原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对于第一种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