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评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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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政府和"两院"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组织对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这种监督形式,实际上是把党的群众观点创造性地运用到人大监督实践中来,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有机统一,是监督事与监督人两者的有机统一。人大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有利于强化政府组成人员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有利于加强政权组织的勤政廉政建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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