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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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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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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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毒品死刑案件的罪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照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档次,直至可以判处死刑。由于毒品案件日趋增多,一旦误判死刑,执行后,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应当慎之又慎。现就审理毒品死刑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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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贩毒 死刑案件 司法解释 刑法 量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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