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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探究
引用本文:冯春萍,张红昌. 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探究[J]. 法学杂志, 2012, 33(12)
作者姓名:冯春萍  张红昌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摘    要:财产罪的保护法益之上存在所有权说、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所有权说、本权说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占有说又存在保护范围过于宽泛的缺陷,处于本权说与占有说之间的修正说成为主流立场。占有原为所有权的权能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已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不过,并非所有的占有侵害都成立财产罪,基于占有说的立场必须对财产犯的保护范围作出适当限制以合理划定财产罪的成立范围。合理对抗本权的占有是我国财产罪的保护法益。

关 键 词:财产罪  犯罪客体  占有财产秩序

Research on Legal Interests of Property Crime
Abstract:
Keywords:property crime the criminal object possession property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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