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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应统一
作者姓名:冀云平
作者单位:河北省涞水县民政局
摘    要:长期以来,伤残军人抚恤金分在乡抚恤金和在职保健两种,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在职伤残军人从所在行政事业单位受到各方面的照顾的情况下制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抚恤办法已明显不适应,需要改进。笔者认为取消在职和在乡的区别,统一标准较好。因为:第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在乡伤残军人生活水平不一定低于城镇就业的。第二,国企、集体企业改制重组,数量减少,个体和私企比重增大,在劳动用工上,伤残军人和正常人一样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就业机会相应降低,收入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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