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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做好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我省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起步较早,具有较好基础,2001年被国家审计署列为审计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实施审计监督工作,加快我省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通知》精神一并贯彻执行。一、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按要求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验收报告、申请使用报告、系统的功能描述、环境情况及系统变动情况等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资料及时报送审计机关。二、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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