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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
引用本文:周恩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實行棉花計劃收購的命令[J].江西政报,1954(17).
作者姓名:周恩來
摘    要:為了保證紡織工業用棉,保證人民生活所需棉花的供應,决定從一九五四年秋季新棉上市時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棉花的計劃收購(簡稱統購)。實施辦法如下: 一、凡生產棉花的農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價格,將所產棉花,除繳納農業稅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賣給國家。國家的棉花收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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