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专有技术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的主要标的。但对专有技术要不要给予法律保护,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专有技术的所有人不愿对社会承担公开技术的义务,因而对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利,所以法律不应给予保护。在我们看来,不能因为专有技术具有保密的性质,就认为它不向社会公开。实践证明,专有技术如果不用于实践,就失去了作为专有技术存在的价值。事实上,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几乎没有哪一项秘密能够长期保得住的,况且由于含有专有技术的产品是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专有技术也并非完全不向社会公开,而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行有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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