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划民营化及其法治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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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规划民营化不仅有其特定内涵以及特有的民营化模式,而且基于现实与理论的双重驱动,以及裁量权的理性回归与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入推进,该项制度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在制度构建层面,为了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彰显该制度的功效,需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对所涉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实体上,应当推进交通民营化政策规范的制定,建立交通规划民营化管理委员会,明确交通规划民营化的适用条件,并确立监管交通规划民营化的法律依据。在程序上,还应在规划准备、草案拟定以及规划确定三个阶段予以具体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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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and Its Legal Constr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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