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化基础法律关系视角下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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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维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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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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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人才类研究项目《现代农业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以广东为例》;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农村法治背景下农地纠纷的类型化与解决方式多元化的互动体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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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事实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最难证明的一环。由此,该要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结果。学界和实务界目前已形成了不当得利的“非统一说”,并基于给付型和非给付型的分类就证明责任之分配建立了一定的规则。但缺乏精细化的分类易导致证明责任分配不公,对此,应细化不当得利的具体分类,以基础法律关系为方向研究类型化的形态,在“规范说”的指导下适度修正,保障两造当事人诉讼武器平等,维护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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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要件 证明责任分配 类型化 基础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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