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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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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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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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互联网赋予传统金融以新的属性,也赋予其新的风险。互联网具有使资源配置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金融犯罪不再局限于一个具体的范围,大大增加了其危害范围的半径,不仅对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也对互联网这一独立新兴空间的秩序造成了冲击,频繁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异化现象使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只能在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有效规制时才可以介入。如何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效用和风险管控,将成为刑法介入所应涵括的应有之义,因此,厘清刑法介入的限度,以及介入之后的价值导向和规范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限度之维,比例原则为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在法益导向之维,从"秩序维护"功能向以"投资人权益"为主的多重保护功能逐渐靠拢,为刑法的介入提供了价值指引;在规范构建之维,明确互联网的平台作用给犯罪构成体系带来的变化是理论和实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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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金融 实践样态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 一般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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