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政策及其调整的边界——基于宪法的经济价值秩序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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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慰.政府产业政策及其调整的边界——基于宪法的经济价值秩序设定[J].河北法学,2019,37(8):5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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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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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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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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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安徽省烟花爆竹产业被强制性整体退出事件及一审法院所做判决为基础,揭示本案中具普遍意义的"宪法理论性争议":对政府的经济政策而言,宪法的任务并不在于直接给出一个完全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而是在基本权利的自由空间、法治国以及民主制度之间为其设定标准。被用来指涉经济生活和经济秩序的宪法规范总和的经济宪法成为讨论所有经济问题的基本坐标,具体则是以我国宪法第15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条款和宪法提供的另一条底线即公民经济性的基本权利与宪法第51条所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为法教义学的体系框架,来解析产业政策及其调控在我国宪法价值秩序中的具体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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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业政策 经济宪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性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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