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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论纲——以司法责任制为背景的分析
作者姓名:王东海  余名洋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25;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25
基金项目:2018年度江北区科协科委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方面,和监督责任一道,共同构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机整体。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面对权力分配模式由科层化走向扁平化,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带来了办案人员增多、监督措施减少、新的风险点增加等困难挑战。对此,应当从内塑理念、外建体制两个层面入手,通过强化思想政治、纪律信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坚定,解决"不愿"的问题;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管理制度构建完善使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和检察权运行处于有效监控状态,解决"不能""不敢"的问题。通过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关 键 词:司法责任制  基层检察院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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