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违约金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司法实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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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昌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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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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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劳动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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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户口违约金条款在我国存在不同辖区法院不同判决、同一辖区不同法院不同判决、同一法院不同年份不同判决以及不同争议性质不同判决的司法实践。各地、各级法院在户口违约金争议上的裁判不一源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违约金制度的过度谨慎。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当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对劳动法上的违约金制度进行完善,以回应现实需求。修改的方向是放宽乃至取消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违约金禁止;同时,国家应当对劳动关系中的意思自治进行干预,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金数额作出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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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违约金制度 户口 司法实践 特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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