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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检察机关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预防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于2005年1月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特此公告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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