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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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乔蓓华.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J].劳动保障世界,2006(7):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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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乔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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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孙某于1997年2月25日起被某印刷厂招用从事印刷工作。同年10月7日,因违章操作,孙某右手被绞入印刷机中,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孙某为保住右手,又两次至另一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孙某受伤后。某印刷厂向某区劳动局作出了事故调查报告,并以借条形式支付了孙某1997年10月至1998年5月生活费人民币1600元。某区劳动局亦于1998年2月5日作出关于《孙某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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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过错原则 工伤认定 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 专科医院 印刷工作 违章操作 印刷厂 劳动局 印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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