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初选权” 实行“三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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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璋.用好“初选权” 实行“三票制”[J].党建研究,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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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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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郑州市委 常委、组织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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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下半年以来,郑州市委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中坚持扩大民主,引入公选机制,采取“三票制”,即群众推荐票、素能测评票、差额表决票的办法,选用了一批优秀县处级和乡科级干部,受到了干部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实行“三票制”选拔任用干部,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适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趋势的要求。近年来,中央进一步加大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如何适应新形势,按照《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人选准用好,是组织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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