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侦查监督检察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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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理松 徐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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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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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回应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检察机关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检察职能。在审查逮捕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捕前诉讼和解制度、运行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契合点,树立监督制约观、程序监督观、人权保障观以及全面监督观等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侦查监督新理念;完善侦查监督制度立法,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制度与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行为的法律控制权,赋予检察机关刑事侦查引导权、有限代位侦查权、监督实效保障权,以促进侦查监督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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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侦查监督理念 制度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7)11-014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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