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2 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多有创新之举,如述职评议、执法检查、法律责任追究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为人大履行法律职责的“规范动作”。但是人大工作中急功近利,不从规范履职程序、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这些基础性建设入手,开展工作的实例屡见不鲜。一些地方人大创新了许多好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但一项新的探索形式固定化为制度后不能坚持下去,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活力和威严。有些人对一些好的工作规范不去坚持、不去完善,却去寻找另一种新的不切实际的方式去替代。还有一些创新方式并未真正成为人大日常监督的有力手段,仅仅起到了某种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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