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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摘    要:“持枪”执法原江西上饶市城管局副局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洪慧敏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目前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7年。在2004年至2010年间,洪慧敏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同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另外,最让人震惊的是,洪慧敏还非法持有枪支1支,莫非是为了“执法”方便?

关 键 词:反腐  城市建设管理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持有  2010年  监察支队  有期徒刑  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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