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本案情程某,中共党员,某市东方公司(国有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程某欲自购一辆小轿车,缺资金20余万元,于是找到下属分公司经理余某,让余某从分公司账户上先为其垫付20万元。此后,程某用余某从分公司取出的20万元购买了私人轿车,余某将此款挂账。同年12月,东方公司改制,将分公司剥离改制为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南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接受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公司的所有员工成为股东,余某为法定代表人。2000年底,程某向余某提出20万元的借款现暂时无钱归还,余某说借款就不还了,表示想办法在账上把这笔钱做平,程某同意。2001年1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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