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亡案件定性失误原因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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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林 刘莉 张生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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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264000 2.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公安分局,26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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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尸体检验确定死因后,确定死亡性质便成为法医现场勘验的主要任务。面对各种死亡现场,当务之急是为案件定性。如果确定为他杀,刑事侦查工作就拉开了序幕;如果确定为自杀或意外等,就等于宣布整个调查工作的终结。确定死亡性质又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定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把自杀、意外等定为他杀,势必造成有限的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且易产生冤假错案,形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把他杀定为自杀或意外等,必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因此法医工作者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毋容置疑,法医在大量的案件定性中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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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鉴定 失误原因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3)05-0052-02 |
修稿时间: | 2003-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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