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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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晋政办发[2016]1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省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导致生态环境脆弱、历史遗留欠账较多,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植被覆盖率低等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各市、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来看,生态保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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