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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囚“花季少女五年艰辛申冤路
作者姓名:非可
摘    要:“天台县公安局违法对邱彩萍实施留置时,将其与男性共同关押,已造成对邱彩萍名誉权的损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天台县公安局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为邱彩萍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天台县公安局……赔偿邱彩萍共计11309.75元…“这是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邱彩萍就“男女同囚“案的申诉所作出的判决.五年前,天台县城关镇洋头洪村未满16岁的少女邱彩萍因与邻居孩子吵架而被关进了一间押有20多个男性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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