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司法关系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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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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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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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媒对司法具有积极作用:正确的传媒报道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助于遏制司法权力的滥用,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偏差表现为:传媒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影响司法独立,传媒对司法裁判的不当抨击影响司法权威,司法和传媒所采取的不当措施能引发和加剧双方的冲突。传媒与司法存在消极关系的原因是:传媒和司法的追求不同,传媒和司法的要求不同,传媒渗透力和司法反应能力的不匹配。重构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需要做到:传媒报道要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传媒报道要坚持真实、客观、善意原则,司法应当尊重、宽容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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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媒 司法 裁判 新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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