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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福建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于2011年3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国唯一在省、市、县(区)三级保留拥军支前机构的省份,出台《条例》对该省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双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其他省份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拥军优属工作
国防和军队建设
《条例》
福建
双拥工作
会议通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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