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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引用本文:刘璇.公墓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J].中国民政,2011(5):48-48.
作者姓名:刘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笔者认为,公墓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其必要性:一是公墓业务属经营性质,购地,造墓、卖墓、维护具有明显的经营性特征;二是收付实现制在经营性单位不能在会计年度准确、及时反映经营成果.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公墓  收付实现制  经营性质  会计配比原则  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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