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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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璇.公墓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J].中国民政,2011(5):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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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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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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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笔者认为,公墓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其必要性:一是公墓业务属经营性质,购地,造墓、卖墓、维护具有明显的经营性特征;二是收付实现制在经营性单位不能在会计年度准确、及时反映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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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公墓 收付实现制 经营性质 会计配比原则 业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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