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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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启平.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途径[J].法制与社会,2011(8):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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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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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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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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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探视权 案件 未成年子女 合法权益 身心健康 共同生活 养子女 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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