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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途径
引用本文:朱启平.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途径[J].法制与社会,2011(8):60-61.
作者姓名:朱启平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或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关 键 词:探视权  案件  未成年子女  合法权益  身心健康  共同生活  养子女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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