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监督的微观重整——以法律适用过程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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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长征.诉讼监督的微观重整——以法律适用过程为中心[J].前沿,2011(13):9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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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长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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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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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监督的核心应当是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在疑难案件中的裁判中,法官自觉不自觉地在运用类型化思维,检察官必须掌握类型化思维的要旨,学会自觉运用这种思维进行诉讼监督,在法律程序中拓展能够嵌入这种思维的平台与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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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监督 法律适用 类型化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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