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车辆牌照拍卖依据的法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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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吕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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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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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高校“211工程”项目(第三期)“中国物权制度的完善”(项目号:SQB0813A15)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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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政府拍卖车辆牌照,究其实质拍卖的是公共道路占用权。拍得的车辆牌照,是车辆的通行人为占用一定的公共道路所支付的对价而形成的财产利益,这是一种拟制的财产利益。权利设立中的行政许可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作用。权利内容直接表现为车辆的通行人对车辆牌照所承载财产利益的直接支配。《物权法》第117条为用益物权的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上海市政府拍卖车辆牌照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对《物权法》不能用传统的物权思维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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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车辆牌照拍卖 公共道路占用权 资源占用权 物权法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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