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一律入罪无需依赖于“但书”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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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新久.醉驾不一律入罪无需依赖于“但书”的适用[J].法学,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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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新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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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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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醉驾入罪是否需要情节恶劣醉酒,包括事实意义上的醉酒和规范意义上的醉酒,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醉酒是规范意义上的醉酒,而不是事实意义上的醉酒,不以行为人事实上限于酩酊状态为必要,而是指行为人的饮酒量达到法定标准,也就是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域值。饮酒之后,人的精神状态亢奋,生理反应与危险判断能力均会有所降低,但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却常常自信甚至于过度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使得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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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但书 情节恶劣 醉酒 构成要件 酒精含量 驾驶行为 机动车 犯罪概念 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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