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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犯罪,《刑法》处于缺位中
引用本文:吴锋.村干部犯罪,《刑法》处于缺位中[J].法律与生活,2011(11):24-25.
作者姓名:吴锋
摘    要:奥迪车“放倒”村干部 李某曾是北京昌平区一个村庄里的能人。2011年3月,这位村支书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站在了法庭的审判席上。当听到自己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时,李某低头沉默不语。此时,距离他当选村主任还不到4年。而此前,李某的老上级也曾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关 键 词:村干部  《刑法》  村民委员会主任  犯罪  有期徒刑  北京昌平区  受贿罪  审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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