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犯罪,《刑法》处于缺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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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锋.村干部犯罪,《刑法》处于缺位中[J].法律与生活,2011(11):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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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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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奥迪车“放倒”村干部 李某曾是北京昌平区一个村庄里的能人。2011年3月,这位村支书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站在了法庭的审判席上。当听到自己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时,李某低头沉默不语。此时,距离他当选村主任还不到4年。而此前,李某的老上级也曾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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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干部 《刑法》 村民委员会主任 犯罪 有期徒刑 北京昌平区 受贿罪 审判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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