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实践化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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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彦新.法律体系的实践化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化[J].法学,2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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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彦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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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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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有法可依的法制基本要求之一的实现,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成型。就这一宣布的法治现实意义而言:自此以后立法时代大体结束,进入守法与执法时代。就公民权利、公共权力包括社会管理事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而言,在一个社会结构成型,法律体系形成的社会,便凸显了司法权在解决法律问题与法律纷争的枢纽地位。国家权力经由对司法权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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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法院 法律体系 管理创新 法律化 社会管理 司法能动 法律问题 司法权 实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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