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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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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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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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CSR国际造法活动及中国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8XFX027)的阶段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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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社会责任中的公司应作广义理解,将各类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均包括在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社会应指公司对一般社会公众的责任,可以具体体现为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利益相关者包含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在形式维度上,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责任,也可以表现为道德责任;在内容维度上,公司社会责任除公司环境责任、劳工责任等之外,公司经济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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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社会责任 公司 社会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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