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2010年是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值得回顾的10年。从立法时代进入到司法时代,法院是否依法裁判成为法治期待的一个试金石。对宪法尝试性引用司法解释悄然被废除并不意味着法院裁判文书中完全不出现宪法的身影,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进行的司法解释成为法院适用法律的准确标准,联合发布的解释(规章)并不具有实用性,地方性法规的适用余地也十分有限。10年间,法院经历了从强调程序正义到调解的复兴以及提出能动司法的司法政策,同时伴以对信访问题的过分看重,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规则,弱化了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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