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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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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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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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FX036)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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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原始归属模式是以著作权属于作者为原则,以特殊规定为补充,以合同约定为例外。该种模式中作为原始归属原则补充的特殊规定包括有关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的规定,涉及范围宽广、条件模糊,而且没有充分考虑私权自治理念,导致现实中时常发生作品著作权归属纠纷,并且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随意性比较大。现有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缺陷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中应予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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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归属模式 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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