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来,为了稳定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国务院和一些地方政府陆续颁布了针对某些商品的价格调控措施。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务院和一些地方政府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于2011年初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表现为限购令、限贷令和限价令。这些价格调控措施是各级政府为了稳定物价而出台的临时性调控措施,其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其合理性,但也引起了学者的不少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这种临时性调控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具体体现为这些调控措施在调控主体、调控途径、调控效力等方面与相关法律规定尚有较大差距,有异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调控措施,因而有与宪法、立法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相抵触之嫌。这些调控措施具有临时性、应急性、强制性等特征,更接近于紧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从法治的角度考虑,这种临时性的调控措施应当适时退出,让位于规范的、作用相对持久的法定调控措施。基于此,本刊特组织一些学者对这些调控措施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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