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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的问题及其法律应对
引用本文:陈历幸.我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的问题及其法律应对[J].法学,2011(4).
作者姓名:陈历幸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编号:09&ZD030)之子课题“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以及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信息交流平台。当前我国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存在主体、程序、客体三方面的问题,即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存在缺陷、异议程序设置尚需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因此,应当从主体、程序、客体三方面做出法律应对,即在法律上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的监管主体地位,规定更加完善的异议程序及其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法律机制。

关 键 词: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信用数据共享  信用信息安全  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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