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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张学文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福建福州350005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性质上系法定抵押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承购人对预售商品房的请求权发生竞合时 ,均应以成立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其优先次序。我国立法有必要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成立以登记为要件

关 键 词: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优先次序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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