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英国是一个实行不对称两院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同时又几乎是惟一一个严格遵循议会至上宪法原则的国家 ,其议会与法院的关系与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由人大产生“一府两院”的我国具有一定的互通性。英国议会与法院的关系准则是 ,议会是绝对的权力机关 ,但议会并不干预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审判 ;但对于议会无法容忍的判决 ,可能通过事后的立法予以矫正 ,这些立法甚至可以溯及既往 ,当然这是极度个别的例外。一、以不干预为原则在英国 ,法官们秉有适用并解释议会制定的法律的义务 ;议会则可以改变法院判决的效力 ,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溯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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