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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量刑畸轻化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姓名:吕琪  张永辉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462000]
摘    要: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中,量刑畸轻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现之一是不该适用缓刑的适用了缓刑.比如,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缓刑的适用对象则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审判实践中既非未成年人,也不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不在少数.表现之二是不该认定为从犯的认定为从犯.比如,在团伙盗窃案件中,对被雇佣参与到盗窃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且多次参与的被告人认定为从犯等.

关 键 词:刑事审判工作  量刑  适用对象  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  审判实践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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