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自然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者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江西赣州341000
摘 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突现,在环境法学界,传统法学理论受到挑战,出现环境法律关系新论。围绕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否为自然体展开了论战,持新论者认为,应赋予自然体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主体地位,从而更好的保护环境。笔者认为,保护环境并非一定要赋予自然体主体地位,在传统法学理论下,转变观念,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
法律关系
主体
可持续发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