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源与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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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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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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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同质性和互补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对外的独立性,包括知识技术的独立和司法实践的独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其发展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今后的发展中,应该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性等方面着手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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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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