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力行使中的人性尊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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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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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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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性尊严是现代宪政理念的价值内核。警察权力是国家行政权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权威性措施和手段的权力,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警察权力的行使极其容易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背离人性尊严保障的核心价值追求。警察权力究其内容与精神,应当以保障人性尊严为主轴,其手段与目的之间仍然是以具有暴力性质的强制性措施为必然。是以,民主法治国家中警察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一定的规范与检验,以彰显保障人性尊严的宪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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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尊严 警察权力 公共秩序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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