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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及认定
引用本文:魏在军.论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及认定[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4):16-20.
作者姓名:魏在军
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 235000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7sk288
摘    要: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持有行为及其违法性有所认识;对持有物及其数量有所认识;对物品的性能、纯度等特征不需要认识;对持有行为的认识为确定性认识;对持有物的性质及其数量的认识为可能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当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认识内容时,可采取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

关 键 词:持有型犯罪  犯罪故意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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