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及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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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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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 2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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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07sk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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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持有型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持有行为及其违法性有所认识;对持有物及其数量有所认识;对物品的性能、纯度等特征不需要认识;对持有行为的认识为确定性认识;对持有物的性质及其数量的认识为可能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当收集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认识内容时,可采取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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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持有型犯罪 犯罪故意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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